
当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时,为了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透明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的具体要求,并要求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规定,原基金托管人在职责终止后必须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金财产的审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必须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基金财产的完整性:确认基金的所有资产是否完整无缺,是否有任何资产丢失或被挪用。
- 账实相符情况:核对基金账目与实际资产是否一致,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 基金托管人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基金托管人在任职期间是否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二、审计结果的公告
审计完成后,原基金托管人应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步骤如下:
- 发布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详细记录审计过程和结果。
- 公告审计结果:原基金托管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审计结果,确保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及时了解基金财产的情况。
- 报备中国证监会:原基金托管人还需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三、审计的意义
通过上述审计和公告程序,可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这也为新基金托管人提供了清晰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其更好地接管基金管理工作。此外,这些措施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基金市场的严格监管,确保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