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时,为了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在6个月内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规定,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尽快组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选举新的基金托管人。具体步骤包括:
-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提前通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告知大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
- 准备会议材料:准备好相关的会议材料,包括候选基金托管人的资料、财务状况、管理经验等。
- 召开会议: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表决选任新基金托管人的议案。
二、选任新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 提名候选人: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可以提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新基金托管人的候选人。
- 审核候选人资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基金托管人的法定条件。
- 投票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投票方式,选出新的基金托管人。投票结果需达到法定票数才能生效。
三、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新基金托管人在被选任后,应及时接管基金财产和业务资料,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继续保管基金财产:新基金托管人应继续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 处理基金的日常事务:新基金托管人需处理基金的日常事务,包括资金划拨、交易执行等。
- 确保业务连续性:新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业务的连续性,避免因托管人变更而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
四、临时基金托管人的作用
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将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来接管基金的管理工作。临时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业务的平稳过渡,直至新基金托管人正式接手。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业务的平稳过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