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5-1997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机构是谁?
在1985年至1997年的萌芽和早期发展时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这一时期的基金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基金运作存在较多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的角色
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基金主管机关的期间,其主要职责包括基金的审批设立以及运作监管。这一时期共成立了79只基金,资产规模超过90亿元,投资者约120万户。
基金业的发展特点
这一时期,我国没有完整统一的证券和基金法律法规,只有两部地方性基金法规。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基金普遍存在法律关系不清、无法可依、监管不力的问题,基金的发起和运作普遍不规范。
“老基金”的投资方向
这些基金(通常称为“老基金”)的资产大量投向了房地产、企业法人股权等,实际上可算是一种产业投资基金,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深受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房地产市场降温、实业投资无法变现以及贷款资产无法回收的困扰,资产质量普遍不高。
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1992年前后,国内基金开始发展,形成了投资基金热。1992年6月,深圳市率先公布了《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同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封闭式基金——天骥基金,资产规模为5.81亿元人民币。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国内第一家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简称淄博基金)正式设立,并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我国首只在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探索性、自发性与不规范性。
科目: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考点:一、萌芽和早期发展时期(1985—199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