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5-1997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标志性事件有哪些?
在1985年至1997年的萌芽和早期发展时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标志性事件,这些事件对基金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
1992年6月,深圳市率先公布了《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的基金法规。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国内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初步的法律依据。
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
同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该公司发起设立了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封闭式基金——天骥基金,资产规模为5.81亿元人民币。这一举措标志着国内基金业的正式起步。
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的设立
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国内第一家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简称淄博基金)正式设立,并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我国首只在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淄博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募集规模1亿元人民币,60%投向淄博乡镇企业,40%投向上市公司。
基金业的监管机构
在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基金主管机关,进行基金的审批设立以及运作监管。这一阶段共成立了79只基金,资产规模超过90亿元,投资者约120万户。
基金业的发展特点
尽管这一时期的基金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不规范、“老基金”资产大量投向房地产和企业法人股权等。这些问题导致基金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探索性、自发性和不规范性。
总结
总的来说,1985-1997年的这些标志性事件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经验和教训为后续基金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科目: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考点:一、萌芽和早期发展时期(1985—199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