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
3.1.凡施工工期>30天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并实行封闭。
3.2.围挡应采用金属板材、砖墙等耐火性硬质材料。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2米,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2.5米。
3.3.采用金属板材作围挡的,应设置可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基础基座底宽应≥0.6米,上宽≥0.3米,高≥0.5米。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应≥0.24米,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旧砖利用除外),其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砌筑砖墙或砖砌裙基以及表面抹平粉刷,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
3.4.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抗12级以上大风。
3.5.重点区域临街围挡应结合环境,宜选用仿古、园林造型、灯光、墙面绘画等点缀措施。
3.6.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米范围内,设置具有挺直刚度的金属网板围挡,做到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保证交通通行安全。5米视距的围挡范围内禁止堆放各类物品。
3.7.围挡距离住宅≤5米或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15米的,应采取增高围挡或设置声屏障等降音措施,声屏障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
3.8.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应保持清洁。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禁止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其他设施设备的支撑。
3.9.围挡外立面需设置广告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公益性广告设置面积应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的20%,商业性广告设置面积应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
3.10.需在围挡外实施项目配套市政工程施工的,应在施工边界增加使用LL-98型施工路栏作连续封闭围护。
3.11.施工中确需扩大施工边界的,应经批准后,在扩大施工的边界事先搭设围挡封闭,再撤除原围挡封闭。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封闭。
3.12.重点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线工程、半封闭城市道路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并实行封闭。
4. 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
4.1.公路工程,非重点区域的水利工程、管线工程和半封闭城市道路工程,以及其他施工工期≤30天的占用道路工程,其施工边界应采用LL-98型施工路栏设置。禁止使用红白旗安全隔离绳或其它材料替代施工路栏。
4.2.使用LL-98型施工路栏应连续封闭围护,施工路栏之间紧扣牢固,整齐划一,并保持清洁、无破损。
4.3.在保持交通通行的城市道路上,需开启或提升窨井盖进行作业的,其作业区边界应采用LL-98型折叠式施工路栏设置。
4.4.LL-98型施工路栏设置应将底座槽钢的长边段面向施工作业区,施工路栏与施工区需要设置施工通道的,通道宽度应≥0.6米。
4.5.LL-98型施工路栏应横向印制施工单位名称,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与本单位名称不相符的施工路栏。
4.6.对建(构)筑物外表实施涂装刷新或清洗施工作业的,在作业区域边界,应使用LL-98型施工路栏作全封闭围护,各类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应放置在围护范围之内。
4.7.在道路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施工路栏。
4.8.重点区域内,道路管线施工应实行“开挖一段、敷设一段、修复一段”的施工方法,严禁全线同时开挖作业。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责编:wql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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