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居住权的设立与生效?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的设立与生效是考生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之一。
居住权的设立
-
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表明,口头协议或其他非正式的方式不能设立居住权。
-
合同内容: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
登记生效: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才能使居住权正式生效。
居住权的生效
-
登记的重要性:居住权只有在完成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登记的居住权不被法律承认,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居住权期限:居住权可以有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则到期后居住权自动终止。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则居住权通常持续到权利人死亡为止。
-
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这是为了保障居住权的纯粹性和稳定性,防止其被滥用。
-
保护措施:在居住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或赔偿损失。
案例应用
假设甲有一套住宅,并通过书面合同将该住宅的居住权授予乙,合同期限为10年。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此时,乙就拥有了对该住宅的合法居住权,在10年期限内可以依法使用该住宅。如果甲在此期间试图将房屋出售给丙,而丙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乙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住宅,直到居住权期限届满。
总结:居住权的设立与生效涉及多个法律环节,考生需要准确把握这些环节,确保在考试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