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著作权保护期限因权利内容和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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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时间多长,作者始终享有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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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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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例】 某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了一套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该文件于2010年完成并首次发表。根据《著作权法》,该勘察设计文件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将截止于2060年12月31日。如果该文件在2010年完成后一直未发表,那么到2060年仍未发表的话,该文件将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明确著作权保护期限对于各方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要。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活动时,各方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著作权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