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设立时,哪些条件是必须满足的?
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的规定,质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下是质权设立时必须满足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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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和质权人达成一致:质权的设立必须基于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应当就质权设立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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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质登记: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质权,如应收账款质权,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例如,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出质登记是质权设立的重要步骤,可以确保质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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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质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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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出质的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具备可转让性。例如,应收账款作为质权的标的物时,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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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质权的设立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不得以违法所得的财产设定质权,也不得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设定质权。
总结:质权设立时必须满足出质人和质权人达成一致、办理出质登记、采用书面形式、标的物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等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质权才能依法设立并生效。
重要提示: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质权设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