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项目的税率为9%。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考虑销售额和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 进项税额
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例如,某建筑公司当月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为500万元(不含税),适用税率为9%,则该公司的销项税额为500万元 × 9% = 45万元。
如果该公司当月购进建筑材料支付了300万元(不含税),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300万元 × 13% = 39万元。
则该公司当月的应纳税额为:
45万元 - 39万元 = 6万元
因此,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此外,建筑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合理规划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减少税收负担。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