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中,现场笔录的制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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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记录: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过程等情况。记录应当全面、准确,避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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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内容:现场笔录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 地点:具体的施工现场位置。
- 人员:参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名单及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名单。
- 过程:详细描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包括采取的具体措施、使用的工具、执行的步骤等。
- 结果: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结果,如查封的物品清单、扣押的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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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确认: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确认。此外,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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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证据:现场笔录应当作为重要的执法证据予以保存。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这些笔录,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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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公开: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在当事人的见证下进行,确保其透明度和公正性。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见证人参与,以增加笔录的可信度。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程序,行政机关可以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秩序和安全。例如,在一起施工现场违法施工案件中,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措施时,详细记录了时间、地点、人员、过程和结果,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