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企业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还可以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这些违法建设项目。
这些规定旨在严格控制和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的安全。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建设活动。
具体情形包括:
1.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总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仅会受到经济上的重罚,还可能面临拆除或关闭的风险,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违反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