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车辆和设备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时也带来了大气污染问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车辆和设备的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排放标准: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对于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维修与报废: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
添加剂管理: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机动车船污染控制装置效果和耐久性,不得增加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为了确保施工车辆和设备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车辆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排放达标。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环保意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施工车辆、设备的大气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