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设备租赁方案经济分析是第4章的重要考点。设备租赁作为一种把融资和融物结合起来的投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资金融通手段。在实务和考试中,如何根据“维修保养责任”与“合同撤销权”来精准判定租赁类型,是考生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
首先,从合同撤销权来看。经营租赁具有显著的可撤销性和短期性,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以一定方式在通知对方的规定时间内取消或终止租赁。这种灵活性使其非常适合技术进步快、使用具有季节性的设备。相反,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和长期使用为前提,租赁期相当于设备的寿命期,合同通常不可随意撤销,主要适用于大型设备和专有技术设备。
其次,从维修保养责任来看。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除了提供设备,还必须承担设备的维修保养,承租人只需支付租金即可安心使用。而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仅以租金形式回收资金,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等不承担责任,这部分工作和费用需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备考提示:在做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时,如果题干中出现“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或“出租人负责日常维修”等字眼,应立刻判定为经营租赁;若出现“租赁期覆盖设备大部分寿命”且“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则毫无疑问是融资租赁。掌握这两个“题眼”,即可在考场上快速准确作答。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设备租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