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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业资质异常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26-04-23 09:32:31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资质异常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延庆区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强化批后监管,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我区建筑业资质异常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及范围

核查时间: 2026年4月10日-2026年12月31日

核查范围:延庆区建筑业标注资质异常后超2个月未完成整改或未自行注销相应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职称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企业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6、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登录,选择办事大厅系统---企业登录---企业空间(网上办理)---资质核查---下载核查通知书,并按要求上传核查资料。

四、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不得申请升级和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和增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69147484)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原文标题: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资质异常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原文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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