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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汪兴毅老师精讲班: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作者:233网校 2020-01-28 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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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汪兴毅老师简介

233网校二级建造师独家签约网课老师,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建筑工程,专修工程法律法规。从事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十余年,获得建设部建造师培训师资认证。自注册建造师开考以来,一直从事考前培训工作,积累和总结出一套简明实用的应试教学方法,教学紧扣考试大纲,深入浅出,洞悉考试命题,授课思路清晰、生动、易懂,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受到广大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好评。针对在职学员的实际情况,帮助学员在最短时间掌握考纲内容,熟悉答题技巧,轻松过关。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41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物权的种类

类别

概念

说明或举例

所有权

(对自己所有)

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1)占有权

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

2)使用权

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

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

3)收益权

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

4)处分权

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

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014年二级真题】3. 根据《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类别

内容

1、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类别

内容

2、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设立

(1)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自登记时设立。

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9年二级真题】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转让方式

C.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D.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本题专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的农村土地;选项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选项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3、地役权

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供役地

他人的不动产

需役地。

自己的不动产

性质

1)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

2)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3)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

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转让(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同时转移)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018年一级真题】6.甲、乙两单位相邻,甲需经过乙的厂区道路出入,甲乙之间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该约定中甲享有的权力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Z20104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类别

内容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1)总体

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特例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物权合同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1)总体

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特殊动产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9年二级真题】79. 关于不动产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动产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消灭不动产权合同的效力

B.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C.不动产权的设立属自愿登记

D.不动产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

E.不动产权物权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33网校答案:ABE

233网校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二级建造师汪兴毅老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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