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及时为建造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若企业无故拖延办理,建造师有权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申请注销,此时需提交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需向原聘用企业核实情况。若原企业在7日内未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应依法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这一规定有效保障了建造师的执业流动性,同时防止企业恶意限制人员流动。
重点提示:
- 建造师离职后应主动督促原企业办理注册变更
- 保留完整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文件
- 7天是企业提出异议的法定时限
实务中常见问题包括:企业扣押执业印章、拖延开具离职证明等。遇到此类情况,建造师可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向住建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完善的注册变更手续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保障下一阶段执业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未妥善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建造师若在新单位执业,可能构成'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的违规行为,将面临暂停执业、罚款等处罚。因此建议建造师在离职过渡期优先处理注册变更事宜,确保执业资格的合法延续。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受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