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级建造师执业实践中,经常遇到原聘用单位拒绝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况。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造师可采取以下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 向省级住建部门申请强制注销 建造师可持以下材料直接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 离职交接完毕证明
- 单位拒绝办理注销的书面证据
- 个人申请书
2. 申请劳动仲裁 若单位扣留执业资格证书或印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申请仲裁,要求:
- 返还执业资格证书和印章
- 赔偿因无法执业造成的损失
- 开具离职证明
3. 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5条,可投诉单位以下违法行为:
- 非法扣押注册证书
- 拒不办理变更手续
- 伪造继续教育证明
重要时效提示:
-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
- 劳动仲裁申请应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
- 投诉处理结果应在60日内反馈
典型案例参考: 2023年某省案例中,建造师王某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成功证明单位故意拖延办理注销注册,最终住建部门在核实后7日内强制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对涉事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
实务建议:
- 离职前书面要求单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
- 保存所有沟通记录
- 离职时要求开具书面证明
- 可同步进行劳动仲裁和行政投诉
特别注意: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建造师在维权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原单位继续执业,否则可能面临暂停注册的处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确保持续合规执业。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受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