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诉讼中止和终结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11种适用裁定的情形,其中涉及诉讼中止与终结的关键条款需要特别关注。
一、诉讼中止的典型情形
-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
- 主体资格问题:法人合并分立等待权利义务承受人确定
- 鉴定周期过长:工程质量鉴定等专业程序未完成
二、诉讼终结的法定条件
- 原告死亡且无继承人主张权利
- 被告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已无继续审理必要
典型案例:某桩基工程纠纷中,因检测机构突发疫情封闭导致承载力鉴定中止90天,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根据第304条规定,此类中止裁定应由审判人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特别提示: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等三类裁定可以上诉,但中止/终结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施工企业应重点关注第(6)项"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裁定的适用条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诉讼中止和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