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改革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提出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根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劳务人员身份信息、技能状况、工资结算等关键数据。
施工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与自有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
- 工资支付直接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对自有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需监督分包单位落实工资专户制度。
- 持证上岗与培训: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劳务人员实施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可转为自有工人。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强调'谁承包、谁负责'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对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多种用工方式统一管理。近期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人社部发〔2024〕80号)进一步要求,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这将推动实名制管理从形式向实质化转变。
实践中,部分地区已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工资支付、技能认证等数据联网监控。专家建议,企业应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同时注重培育产业工人队伍,这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的长远之策。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