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承包工程有:地基与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钢结构、模板脚手架、 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环保工程、特种工程等。
1、工程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6)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专业分包人的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 施工、竣工和保修。
2)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处,以及施工场地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工作地点,并提供工作方便。
3)分包工程交付前,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时自费修复。 承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分包工程工期与安全文明施工
(1)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的,经总包项目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工程师指令,要求分包工程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合同约定或承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