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48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67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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