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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62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1-28 08:37:00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和《简化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注〔2017〕10号),经审核,10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50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link.233.com/27003/)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

详细内容请进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27003/gsgg/201911/t20191125_364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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