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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背诵考点:第11期——紧急避险

作者:233网校 2020-04-23 17:57:54
导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他们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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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必须存在现实危险。危险范围包括:

1.不法侵害。例如,在被人追杀的过程中将路人的摩托车抢走。

2.自然灾害。例如,台风、地震、海啸等。

3.动物侵袭。如果动物是他人犯罪的工具,那么对动物的打击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正当防卫。

4.假想避险:如果事实上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危险,进行避险行为,属于假想避险,其处理结果与假想防卫相同。如果存在过失,就是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

危险正在发生。对于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进行紧急避险。如果事前或事后避险,属于避险不适时,其处理结果与防卫不适时相同。

注:紧急避险的危险“正在发生”与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者的紧迫性程度有所不同。前者的程度低些,后者的程度高些。

三、意思条件

行为人要认识到自己是为了挽救合法权益而进行避险。

注:偶然避险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制造了避险效果,但主观上没有避险意思。

四、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是损害一个合法权益保全另一个合法权益,它是“正对正”,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正对不正”,因此,法律对紧急避险的限制要远远大于正当防卫。

五、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所保全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失的利益。否则可能成立避险过当。

1.避险过当的范围:①保护较小利益牺牲较大利益;②保护利益与牺牲利益相等或无法衡量。

2.避险过当的处理: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补充性条件

紧急避险原则上必须是在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避险手段只能是最后的补充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得已,意外着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选择。

【设题陷阱】

1.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2.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3.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4.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答案】

1.错误,正当防卫中的危险范围更大。

2.错误,正当防卫反击的是“坏人”(不法侵害人),没有那么严格;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好人”(无辜第三人),会更严格些。

3.错误。正当防卫可以等于或者适当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或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4.正确,依据逻辑分析,正当防卫伤害的是“坏人”都需要有防卫意图才能成立,紧急避险伤害“好人”,成立的标准应该更严格,所以也应该具有避险意图,而且通说认为是需要防卫意图和避险意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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