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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背诵考点:第14期——犯罪过失

作者:233网校 2020-04-27 17:30:20
导读:犯罪过失通常会结合犯罪故意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特别是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因此一定要能准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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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概念: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2.结构: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

3.结果预见义务与遇见可能性:

刑法处罚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结果预见义务,即行为人本应该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

判断有无结果预见义务,主要是判断有无结果预见的可能性。

有无结果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标准:①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能力和预见能力;②看客观上的认识条件和环境。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概念: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例如,看见行人,但感觉正常车速不会撞人,于是没有减速,结果撞死行人。

2.结构: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3.结果避免义务与避免可能性

刑法处罚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即行为人本能够避免避免结果发生,因为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

判断有无结果避免义务,主要是判断有无结果避免可能性。

有无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判断标准:①看行为人的避免能力;②看客观上有无避免的条件和环境。

三、无罪过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一)意外事件

1.概念: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危害结果,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也无法预见。

2.结构:无法预见→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

3.结果遇见可能性:意外事件之所以无罪,是因为行为人没有遇见可能性。

(二)不可抗力

1.概念: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了危害结果,行为人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结果,但是无法抗拒,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例如,司机倒车,看见后面有很多孩子在玩,于是下车将孩子们赶开,不料还有个孩子故意躲在车轮下,导致被轧死。

2.结构:已经预见→无法抗拒→发生危害结果

3.结果避免可能性:不可抗力之所以无罪,是因为行为人缺乏结果避免可能性。

附:罪过模式的区分

刑法罪过模式.png

【设题陷阱】

1.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2.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

1.错误,甲应当预见到将木板扔到楼下可能砸着他人而没有预见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非意外事件。

2.正确,甲完全依表演规则行事,且甲以往表演飞刀非常精准,从未出错。乙死亡是因为其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造成的,因而乙的死亡是甲无法预见的,属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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