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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背诵考点:第13期——犯罪故意

作者:233网校 2020-04-24 19:37:23
导读:犯罪故意是刑法主观构成要件的重要内容,其中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更是法考的黄金考点,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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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由两个要素构成:认识要素+意志要素。

一、认识要素

这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一般而言,犯罪人对行为、行为主体、行为对象、危害结果等构成要件的全部要素有明确的认识。

1.行为主体:成立故意,要求对行为人自身有认识。

注意:如果是真正身份犯,就要求行为人对定罪身份有认识。

例如,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的渎职犯罪,但可能构成过失的渎职犯罪。

2.行为:成立故意,要求对行为本身有认识。

3.行为对象。成立故意,要求对行为对象有认识。

例如,甲上山打猎,误将在草丛中嬉闹的幼童开枪打死,甲将人看成了猎物,没有杀人故意。

注意:对行为对象的认识,只需要有概括性的认识,不需要认识得非常具体准确。

例如,对于贩卖毒品,不要求认识到毒品的具体种类、成分、数量。

4.危害结果:成立故意,要求对危害结果有认识。

例如,成立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有可能死亡的结果有认识。

注意:成立结果加重犯,不需要对加重结果有认识,只需要具备认识的可能性即可。

例如,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人对死亡结果不需要有认识,只需要认识到行为可能伤害对方,就应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行为会导致对方死亡,依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直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二、意志要素

这是指在认识要素上的心理决意。它包括希望和放任,前者是对结果积极追求;后者则持容忍态度,虽不积极追求,也不追加防止,而是听之任之。

三、故意的种类

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者在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上都存在区别。

1.直接故意:明知(必然+可能)+希望

(1)在认识要素上,直接故意包括明知结果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

(2)在意志要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结果的发生,对结果积极追求。

2.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

(1)在认识要素上,间接故意是明知结果可能发生。

(2)在意志要素上,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犯罪目的:这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心里态度,包括普通的犯罪目的和特定的犯罪目的。

(1)普通的犯罪目的: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希望的内容,即直接故意的意志要素。

(2)特定的犯罪目的:这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直接危害结果之后进一步追求某种结果或非法利益的心理状态,即目的犯。

2.犯罪动机:这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

例如,《刑法》第243条第1款规定的诬告陷害罪中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注意: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动机回答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何在,目的则回答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发生的结果是什么。

【设题陷阱】

1.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2.花卉种植户李某为防止偷花贼,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时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答案】

1.错误,只需要认识到法条的词“毒品”即可,不需要细化到具体种类。

2.正确,李某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为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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