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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3-31 11:33:18

1、甲乙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考上研究生,甲便将一辆车赠与乙。合同订立后,办理了公证手续。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该合同为附义务的赠与

B、如果乙考上了研究生。而甲在交付车辆之前反悔,有权不履行赠与义务

C、如果乙考上了研究生,而甲经济状况恶化,有权不履行赠与义务

D、如果甲将车辆赠与给乙后,乙将甲的儿子打成重伤,甲的儿子有权自知道此事之日起6个月内,请求乙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附义务的赠与,是指受赠人先接受赠与,然后履行约定的义务,影响合同内容;附条件的赠与,是指条件成就与否影响合同效力。本题属于附条件的赠与,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据此,C选项正确。《民法典》663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因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本题中,甲应亲自行使撤销权,期限为主观标准1年,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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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丙三人夜间喝了少量啤酒后相约去洗澡,因浴室在夜间停止营业,故丙提议去丁公司管理的公园水塘里游泳。三人避开丁公司巡视人员的巡视,不顾禁止游泳的警示标识,翻越护栏进入水塘游泳。后甲、乙上岸后喊叫丙没有回应,见丙的衣物仍在岸边,甲提议再等等,因乙着急回家不同意,故甲、乙拿上丙的衣物径直回家,次日将游泳情况告知丙的家属。后丙溺水死亡。丙的遗属要求索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提议去公园水塘游泳.应当自负其责

B、丁应负侵权责任

C、乙应负侵权责任

D、甲没有过错,不负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甲乙丙三人相约喝酒的行为引起了互相负有照顾和保护的义务,甲、乙对丙有保护义务,发现丙没上来还有衣服,却直接回家,构成不作为的过错侵权责任。甲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公园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3、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l万元,乙出资

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三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乙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赌六合彩需要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甲、乙对电脑构成按份共有,甲的份额为2/3,乙的份额为1/3。《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处分按份共有的动产仅需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将电脑出质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质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甲不能清偿到期借款,丙有权行使质权,将质物变卖的行为亦属有权处分.丁继受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乙的共有权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4、孙成龙与王成虎签订买卖合同,孙成龙为出卖人,王成虎为买受人;合同总价款200万元.王成虎支付定金50万元。后孙成龙只如期供应给王成虎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王成虎要求孙成龙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孙成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本案中,定金条款合法有效,孙成龙应支付其100万元

B、本案中.定金条款无效,因为定金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成虎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C、本案中.定金条款部分无效,40万元部分有效,超过40万元的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王成虎有权主张孙成龙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

D、本案中,定金条款部分无效,40万元部分有效,但王成虎仅有权主张孙成龙返还定金40万元.另返还其余的30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定金罚则,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不得主张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本题中,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定金最高为40万元,所以交付的50万元中10万元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因为孙成龙已供应一半数量的货物,故定金中的20万元已经完成担保使命.不用双倍返还(正常返还即可),对未履行的一半相对应的一半定金20万元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40万元。所以本题选D。

5、下列哪种情况下所有权没有转移?

A、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意将珠宝卖给乙

B、甲将其房屋租给乙,后甲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通知乙租赁期结束后向丙返还房屋

C、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但因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后再将笔记本电脑给乙

D、甲拿一元硬币抛玩时不慎将其抛入下水道.两周后被乙捡到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选项中,甲、乙完成了简易交付,珠宝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A不当选。B选项中,甲、乙虽然对房屋完成了指示交付,但房屋所有权的移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的所有权不因指示交付而移转,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甲、乙完成了占有改定,电脑的所有权已经移转,故C不当选。D选项中,硬币属于货币,遵循谁占有谁所有的原则,乙见到甲丢失的硬币之时,乙即取得硬币的所有权,尽管乙对甲负担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故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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