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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法》考前模拟题

来源:233网校 2020年9月24日

1.朱某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因司机急刹车时撞到出租车玻璃上,造成了朱某的轻微脑震荡,为此朱某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朱某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朱某改为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B.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诉讼标的,庭审的阶段和顺序。本题考查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为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朱某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不正确,不当选。

2.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哪一基本原则?

A.检察监督原则

B.合法原则

C.监督原则

D.处分原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检察监督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处分原则。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应当公开。 “ 民事诉讼中,依据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监督。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没有监督原则和合法原则。本题中没有提到检察院,也就不涉及检察监督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李某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请求张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电脑,张明以下的哪一行为构成反诉?

A.张明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返还一年前拖欠的货款

B.张明主张该合同书系李某伪造

C.张明主张李某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张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反诉的条件。本题考查反诉。 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存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A选项张明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返还一年前拖欠的货款与本案没有关系,不具有关联性,不构成反诉。B选项张明主张该合同书系李某伪造,不构成独立的请求,而只是诉讼中的反驳。C选项张明主张李某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不构成独立的请求,而只是诉讼中的反驳。BC选项不构成反诉,不当选。D选项张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是独立的请求,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目的在于抵销、吞并对方的诉讼请求,构成反诉。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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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处分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不可以再处分自己的权利

B.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受到允许

C.由于诉讼由原告提起,故仅原告享有处分权,被告不享有处分权

D.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既可以处分自己的程序权利也可以处分实体权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处分原则。本题考查的是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此规定学理上被归纳为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被各国立法和司法所普遍确认和采用。依法自由处分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或处置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诉讼的进行。但现代社会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对处分原则辅之以必要的限制,即处分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这就要求当事人的处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有损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A选项中,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非法庭辩论结束后就不可处分自己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中,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非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允许。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中,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原被告都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而非仅原告享有处分权。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中,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既可以处分自己的程序权利,也可以处分实体权利。故D选项正确,当选。

5.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向飞龙区法院起诉黄某,称黄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在庭审中,黄某向法院提出王某虚构事实,黄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B.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10万元的电视机货款。一审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并提出孙某提供的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孙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如孙某和张某均同意二审法院对此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裁判

C.秦某向黄龙区法院起诉请求赵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支付价款。在此情况下,赵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文本不存在,系秦某伪造,赵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D.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电脑,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电脑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反诉的条件,调解结束后的后果,反诉的概念与特征。本题考查反诉的构成。 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A选项中黄某向法院提出王某虚构事实,属于诉讼中的反驳,不构成反诉,A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中赵某提出买卖合同文本不存在,属于诉讼中的反驳,不构成反诉,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被告的行为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构成反诉,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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