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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考前模拟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0月5日

1.“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当今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关于该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是属于本国国内管辖的事项都是一国内政

B.格雷是M国某财团主席,在L国总统大选期间,持续向某位候选人提供巨额资金支持,此举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

C.各国可对他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行动,但该行动必须严格在国际法框架中进行

D.S国申请加入某一政府间国际组织时,依据规定的程序,该组织成员国R国和T国投了反对票,此举违背了“不干涉内政原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国际法中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本意考查国际法中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所有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主要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对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理解,应注意:(1)判断内政:①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②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2)要求:①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②各国可以对他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行动,但该行动必须严格在国际法框架中进行。 所以A选项,判断是否属于内政不光要看是否是本国国内管辖的事项,还要注意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干涉内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个人不能是国际法的主体,当然也不能成为干涉内政的主体,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符合“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要求,当选。 D选项,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的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且一国在处理国内事务时不得违反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S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加入某个国际组织,这属于S国的内政,而在S国申请时,该组织成员国R国和T国依据规定的程序投了反对票,是在行使自己作为成员国的权利,此举并未违背了“不干涉内政原则”,D选项错误,不当选。

2.路易斯系德国一家微电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中国正大高科技公司为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拟邀请路易斯来正大工作。基于此,中国光正高科技公司向路易斯发出了邀请函。关于路易斯来华工作的签证、居留和出境的有关事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路易斯应至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办理公务签证

B.正大公司可将发送邀请函的事项委托某旅行社办理,且正大公司无需对邀请函的真实性负责

C.路易斯在华工作期间如参加当地法轮功组织,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D.路易斯进境后应至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该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签证的种类,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本题考查外国人签证办理、入境出境以及停留居留。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为吸引海外优秀人才而颁发的签证属于普通签证,故路易斯办理的应是普通签证,而非公务签证。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邀请函的出具单位应对邀请函的真实性负责。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路易斯在华工作期间如参加当地法轮功组织,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属于对外国人处限期出境的情形,可以适用限期出境。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为90日至5年。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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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当满足的条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B.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C.争端当事国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D.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都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本题考查国际法院诉讼管辖中的对事管辖。 《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2款规定:“ 一.法院之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及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约中所特定之一切事件。二.本规约各当事国得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之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之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不须另订特别协定:(子)条约之解释。(丑)国际法之任何问题。(寅)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卯)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由此可知,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有三个方面:(1)自愿管辖: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2)协定管辖:缔约各方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3)任择强制管辖: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行订立特别协议。“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强制”是指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具有强制管辖权。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不属于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故C选项错误,当选。

4.魏国政府与蜀国荆州公司因某环保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蜀国法院。魏国政府派代表向蜀国法院阐述了魏国绝对豁免的立场。依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环保合同中有适用蜀国法律的条款,表明魏国放弃了其管辖豁免

B.魏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的事实意味着魏国已经放弃在本案中的管辖豁免

C.蜀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魏国要求蜀国宣布该判决无效,表明魏国已经接受了蜀国法院的管辖

D.魏国在其他案件中曾经受过蜀国法院的管辖,不意味着蜀国法院在此案中也可管辖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国家主权豁免的概念与表现,国家主权豁免的类型。本题考查国家主权豁免。 A选项,依相关实践,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法律,不应解释为同意另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因此,A选项错误,不选。 B、C选项,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回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因此,B、C选项错误,不选。 D选项,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不能推移到其他事项上。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5.贝纳和那加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那加23岁的儿子特里在乙国就读大学,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那加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那加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对此法院可管辖

B.那加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那加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持有异议而诉诸法院,对此法院可管辖

C.特里在超市偷窃被抓,他可以享有管辖的豁免

D.如贝纳的任期届满,贝纳的职务即终止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外交人员的管辖豁免,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概念,使馆人员,使馆和外交代表职务的开始与终止。本题考查外交特权与豁免。 A选项,外交人员主动起诉属于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属于民事管辖的例外。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外交人员同住一户的家属与外交人员有同样的豁免与特权,但特里已23岁了,不再是同住一户的家属了。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使馆人员的职务一般因派遣国与接受国断绝外交关系和暂时中断外交关系,或者因派遣国或接受国主体资格消失,以及因革命产生新政府等原因而终止。派遣国通知接受国其外交代表职务已经中止或接受国通知派遣国拒绝承认该外交代表为使馆人员,也会使其职务终止。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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