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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年9月30日

1.甲乙两国因某岛屿的归属问题常年交战,积怨甚深。2010年,甲乙两国协议将该岛屿归属纠纷提交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关于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评议必须秘密进行

B.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当事人可以是国家、法人和自然人

C.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属于国际法院的一个分支机构,当事人如对其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

D.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名单由各国提名的法学专家组成,且各国提名仅限于本国国籍的人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程序,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组成,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性质。本题考查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程序;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性质和组成。 A选项,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程序包括:(1)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选定首席仲裁员;(2)一般经过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两个阶段;(3)秘密评议并以多数票作出裁决;(4)裁决为终局性的。争端方对裁决的意义和范围不明,可以在裁决作出 3个月内,请求仲裁庭作出解释。 故A选项正确,当选。 BC选项,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于1900年,在荷兰海牙成立。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常设仲裁机构,其当事人只能是国家。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的错误在于“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属于国际法院的一个分支机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常设仲裁机构,争端方对裁决的意义和范围不明,可以在裁决作出 3个月内,请求仲裁庭作出解释。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组成:(1)常设理事会:监督和指导事务局的工作,制定有关的规则和章程;(2)国际事务局:常设仲裁法院的书记处,负责日常的工作和法院仲裁文件的登记、转达、档案管理;(3)仲裁员名单:由缔约的每个国家各自遴选的4名精通国际法并享有崇高道德声誉的法学专家组成。各国提名不限于本国国籍的人。仲裁员可以连选连任,任期6年。由此可知,各国可以提名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2.齐国人张三和李四在齐国侵吞了楚国某公司大量的资产。事发后李四潜逃至燕国,在潜逃中李四又对赵国的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张三在逃跑时持枪向路人射击,造成包括楚国驻齐国大使在内的数十人死亡。齐国警方因张三拒捕将其击毙。若齐、楚、燕、赵四国间无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基于保护性管辖,楚国有权派员到公海将李四缉拿

B.因齐国警方没能阻止住张三的开枪,齐国应对楚国大使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

C.尽管李四对赵国的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燕国也无义务将李四引渡给赵国

D.齐国对李四具有属人管辖权,可派警员到燕国将李四缉拿归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国家的基本权利。本题考查国家的管辖权。 A选项,保护性管辖不能在公海行使,这是保护性管辖与普遍管辖的区别所在。因此,A选项错误,不选。 B选项,当枪击事件发生时,齐国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了局面,履行了政府应尽的职能,不存在违背国际义务的不作为。因此,齐国在这一事件中没有责任。B选项错误,不选。 C选项,由于赵国和燕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因此,燕国没有义务将李某引渡至赵国。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齐国对李四有权行使属人管辖,但由于李四在燕国,须通过司法协助才能将其缉拿归案,齐国不能直接向燕国派警察对其缉拿。因此,D选项错误,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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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两国发射的气象卫星相撞,导致甲国卫星坠落。卫星碎片在丙国境内与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相撞使其坠落,同时坠落的卫星碎片又造成丁国地面人员及财产的损害。甲、乙、丙、丁四国均为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及相关公约的参加国。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两国对卫星间的相撞,应承担过失责任

B.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丁国地面人员及财产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C.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丁国地面人员及财产损害,应承担过失责任

D.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飞机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本题考查的是国际法律责任。 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对外空物体造成的损害责任主要规定有两种原则,即绝对责任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绝对责任原则是指不论发射国是否有过失,只要对他国造成损失,发射国就须承担责任。该原则适用于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无论损害是一个空间物体造成的,还是一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另一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由此对第三国造成损害。过失责任原则是指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是因发射国的过失或其负责人的过失造成时,发射国方承担责任。该原则适用于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的空间物体间的损害。两个卫星在外太空发生碰撞,适用过失责任原则,故A选项正确。对于两国卫星相撞造成的丁国人员及财产的损害,应由两国承担绝对责任,而非过失责任,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两国发射的空间物体对第三国正在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应对第三国承担绝对责任,故D选项正确。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ABD选项正确,不当选。

4.关于使馆特权与豁免中的通讯自由,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使用明密码电信的方法通讯

B.使用外交信使的自由

C.依派遣国的要求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D.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使馆通讯自由,外交人员的其他特权与豁免。本题考查外交特权与豁免。 A、B、D选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使馆与派遣国政府及无论何处之该国其他使馆及领事馆通讯时,得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及明密电信在内”。因此,A、B、D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不能只依派遣国的要求,还必须经驻在国许可。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5.甲国公民约翰在乙国旅游期间与乙国公民亨利发生纠纷,被亨利打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约翰在乙国受到的侵害,乙国不负有国家责任

B.如乙国拒绝司法,约翰希望外交保护,则必须由约翰首先提出请求

C.约翰在受害行为发生时到外交保护结束时应连续地拥有甲国的国籍

D.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约翰必须用尽乙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手段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外交保护的条件。本题考查外交保护。 A选项,国家责任是指国家为其国际不当行为承担的国际法上的责任。如果损害仅仅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利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外交保护是国家之间的关系,不以个人提出为条件。故B选项错误,当选。 C、D选项,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这称为“国籍继续原则”。(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故C、D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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