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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法》模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0月3日

1.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张某向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王某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该案由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将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改变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地法院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权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东城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都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基于张某选择决定本案由哪一法院管辖

B.东城区法院并不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诉讼继续

C.东城区法院因此丧失诉讼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海淀区法院

D.东城区法院因此丧失诉讼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西城区法院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管辖恒定。本题考查管辖权恒定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管辖权不会因为张某变更诉讼请求而发生变化,因此东城区法院并不会丧失管辖权。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2.李磊与韩梅在甲市A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市B区,同时约定发生纠纷时由李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李磊的住所地由甲市C区搬至了韩梅的住所地甲市D区。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甲市A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市B人民法院管辖

C.应当由甲市C人民法院管辖

D.应当由甲市D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协议管辖的条件。本题考查管辖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34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解释》第32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协议签订后李磊的住所地由甲市C区搬至了韩梅的住所地甲市D区,仍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当由甲市C人民法院管辖,故C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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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A.王某将一张支票遗失在出差所寄宿的酒店,遂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孙某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周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唐某针对其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支付令

D.赵某家阳台上的花盆掉落刚好砸中经过的路人张某,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确认之诉,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给付之诉。本题考查不能调解的案件。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A选项属于公示催告程序;B选项属于确认婚姻身份关系;C选项属于督促程序。A、B、C均不可以进行调解,不当选。D选项为侵权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当选。

4.关于管辖权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告可以就再审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

B.对于一审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被告均可以提出异议

C.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院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予以驳回

D.被告可就一审法院所作的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异议对象,异议的处理。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A选项,《民诉法解释》第3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所以,被告不可以就再审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被告既可以对一审法院的级别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对于一审法院所作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5.关于协议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可以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案件不限于合同案件

C.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规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D.协议管辖约定的法院必须是唯一明确的,否则协议管辖无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协议管辖的条件。本题考查协议管辖制度。;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协议管辖不限于合同案件。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协议管辖不再要求必须约定明确唯一的管辖法院。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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