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二 > 卷二模拟题

2022年法考民法《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6-22 09:35:40

2022年法考民法《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试题及答案

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法考攻略
1课程:2022年法考『备考冲刺』,8大讲师教你主客一体,硬核取证>>
2报名:2022年法考报名时间6月16-30日,法考报名入口>>司法部网站

1、下列有关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B.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天然孳息

C.出租展柜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D.质押财产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需要注意,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因此选项A、选项D都不准确。选项B中,动物腹中的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尚不属于孳息。因此本题答案为C。

2、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B.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动产的善意取得。甲把电脑委托乙保管,乙对电脑的占有具有占有权源,为有权占有,C选项正确。乙把电脑出卖给丁的时候,乙为电脑的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亦属“权利外观”,足够提供支撑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公信力。因此,乙将电脑卖给丁,丁构成善意取得,丁取得了电脑所有权,甲不得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

A.甲误将他人的糖倒入自己的咖啡中

B.甲购买木地板后,自行在自家进行铺设

C.甲擅自取乙的油漆来漆自己的骑车

D.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添附问题。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财产。A选项属于动产与动产的混合,正确B选项中的地板和自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因此不满足条件,B选项错误。

4、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法的有:( )

A.由于甲欠赵某维修款,赵某将机器留置

B.钱某通过其姑姑的遗赠获得了名画的所有权

C.孙某在工作坊中购买了刚刚制作的陶艺工艺品

D.李某取得出租房屋所得到的租金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A选项中,赵某获得机器留置权,而留置权并非所有权,故A项不当选。B选项中,钱某通过遗赠获得名画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故B选项当选。C选项中,工艺品在制作出来这一刻其所有权由制作者原始取得,孙某购买工艺品属于继受取得,故C选项当选。D项中的刘某取得孳息是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的,故D项不当选。

本题正确选项为BC。

233网校法考培训课程以性价比著称并逐渐出圈,专业王者教训体系设置,专为通关而设计。

钻石无忧班>>

精品班>>

主观题特训班>>

适合人群: 零基础,主观题重点攻克,本套餐涵盖所有课程,保障完善

适合人群:基础薄弱,需要强化学习系统辅导,追求高性价比

适合人群:参考过或有基础,需要强化学习,备考时间少,专心冲刺主观题的考生

报考关注:法考报名时间】【报考条件】【报名照片免费处理

备考资料:包邮免费送纸质教辅】【2021-2018年法考真题答案

加学霸君好友进备考群
享专业报考答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