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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委托合同》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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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甲委托律师郝胜利和甄营担任某案件一审、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共同处理该案件的相关事务。后郝胜利经王甲同意,转委托给另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灿。甄营得知此事后,因其与何灿有个人恩怨,故意解除与王甲之间的委托合同。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于转委托之前郝胜利处理的事务,应当由郝胜利和甄营对王甲承担连带责任

B.因转委托经王甲同意,且解除原因为个人恩怨,故甄营无权解除委托合同

C.对于何灿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郝胜利应承担相关责任

D.若何灿的合伙人身份系谎称,郝胜利应承担相关责任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932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甄营作为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故选项B错误。

《民法典》第923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郝胜利转委托已经王甲同意,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为A、D。

2、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双方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急需的电脑通过其他的途径很容易获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一个论述是正确的?

A.甲如取消委托,需要经过乙的同意

B.甲如取消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之

C.甲如取消委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

D.如甲取消委托给乙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933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委托合同以人身信任为基础,因此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任意解除权,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故A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565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解除合同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以通知方式向合同对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过,该意思表示属于非要式行为,书面或口头均可。故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题)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间接代理。

《民法典》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乙方的转委托经过了甲的同意,故其转委托有效,A项错误。丙以自己的名义和丁签订买卖合同,构成间接代理(甲为委托人,丙为代理人,丁为第三人),但丁对此不知情,故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丁(《民法典》第926条),B项错误。

《民法典》第926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本题中,丙已经把甲的首饰交付与丁,丁拒付首饰款(拒付首饰款的原因是因戊的违约,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但此处的戊不在间接代理关系中,因而不属于披露对象)构成违约,所以丙应当向甲去披露丁,由甲去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此时,丁可以以丙没有交付箱包抗辩,但本题没有考查),故C项正确,D项错误。

4、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60题)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这是关于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故AC项正确,B项错误。《民法典》第929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没有明示是有偿委托还是无偿委托,两种情况皆有可能,D项表述的情形只有在无偿委托的情形下才是正确的,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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