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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买卖合同》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7-07 08:59:38

2022年法考民法《买卖合同》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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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某国际大赛。2017年3月1日晚,张某在大赛结束后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张某的住所取走该小提琴。但在李某到达前,该小提琴就因张某的住宅发生大火而被烧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张某不能履行该合同项下交付小提琴的义务

B.小提琴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因为小提琴尚未实际交付

C.小提琴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因为小提琴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李某

D.张某和李某都不应承担小提琴的损失,因为小提琴是因意外事件而损毁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占有改定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担问题。本题中,张某与李某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买卖小提琴,该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第228条的规定,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动产的,动产所有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转移。故本题中小提琴的所有权在2017年2月10日就从张某处转移到了李某处。又根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此处的交付是与物的所有权转移同义。故C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2、牛某在大学毕业后选择下海创业,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了回报母校北京大学对其多年的培养,牛某对北京大学表示,将从甲公司购置100台梦想牌电脑赠与北京大学。该批电脑由甲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北京大学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乙公司驾驶员丙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00台电脑被毁坏,无法使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牛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牛某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北京大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北京大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598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民法典》第603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本案中,由于牛某和甲公司约定代办托运,因此甲公司将这批电脑交给承运人乙公司时即视为交付,电脑所有权由甲公司转移给北京大学。本题中,由于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该批电脑无法实际交付给北京大学,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向合同相对人牛某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C错误。同时,对于乙公司的侵权行为,由于该批电脑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北京大学,因此北京大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行为,选项D正确,B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3、乙共享单车公司从甲自行车生产公司购买了1000辆自行车,但是其中10辆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交付的1000辆自行车后的第三天,因存放自行车的仓库意外失火,导致1000辆自行车全部毁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因为该批自行车已经交付给乙公司

B.该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因为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C.该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因自行车均已灭失,故乙公司无权就10辆自行车的质量问题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风险负担的问题。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自行车已经交付给乙公司,故乙公司应当承担自行车毁损的风险,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选项C错误。

《民法典》第611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因此,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0日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次日,该房屋被意外焚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C.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D.丙不应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一物数卖和风险负担的问题。

《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影响甲、乙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为甲、乙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选项A正确。

因为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即使甲缔约时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仍属有效。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该房屋尚未交付给丙,故在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完成交付,风险应当由甲承担,而丙不应当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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