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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20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20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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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19年3月被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在破产受理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合同购买一批原材料,乙公司已经将货物发运。2018年11月甲公司清偿了丙公司一笔货款500万。针对这两合同的下列说法中哪些是合法的?A、如果乙公司的货尚在运输途中,且甲公司未支付货款,管理人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该批货物

B、如果乙公司未主张取回货物,待货物运抵甲公司后,乙公司就其价款有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C、如果甲公司清偿的丙公司货款已经到期,则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如果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货款由甲公司的一栋价值800万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则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甲公司购买的乙公司的货物尚在运输途中且甲公司未付货款时,甲公司被受理破产,此时该货物的所有权被保留给卖方乙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故管理人无权在未付款时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A项错误。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条件下行使取回权,货物运抵甲公司后,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债务人财产,乙公司的货款得以申报破产债权,B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如果丙的货款已经到期,但甲公司对其清偿当时甲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且清偿时间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也是可以撤销的,C项完全未考虑此情形,错误。《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甲公司用自有的办公楼为丙公司的货款设定了抵押,丙公司的债权有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高于债权额,丙公司是全额的优先受偿权人,所以在担保债权范围内的财产,不会成为供其他债权人受偿的财产,债务人的清偿行为也不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D项符合此条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例外情形,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D项正确。

2、A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汪某因为人在国外没能及时了解情况并申报债权,就汪某的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汪某不能再申报债权

B、汪某可以在公司财产分配完毕之前申报债权

C、公司未分配财产不能偿还汪某所有债权的,汪某可以要求其他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清偿

D、如果公司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汪某的债权,汪某可以申请A公司破产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在财产最终分配完毕之前补充申报,并可以就尚未分配的财产及其他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要求清偿,这也是《公司法》对债权的保护力度高于股权的体现之一。但是如果尚未分配的财产及其他股东在剩余财产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仍不能满足债权额的.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不能因此申请公司破产,所以只有B、C项正确。

3、我国西部地区一M县为招商引资,将沿海地区淘汰的高污染化工企业引入本县.化工企业排出的污水中重金属超标造成所在地土地污染,当地村民食用从该土地产出的茶叶和农产品后出现集体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在发生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后,M县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正确的是?()

A、M县政府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该事件

B、M县政府应当及时向县政协报告该事件

C、如果M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违法批准化工厂排污,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D、M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M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因此,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而非政协报告,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因此,在政府和环保部门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主要负责人才应当引咎辞职,故C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

4、甲、乙2人在某厂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因甲不规范操作致乙右臂受伤致残。该厂已参加工伤保险,且乙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关于该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B、若乙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C、乙的医疗费用在甲赔偿之后,还可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

D、如乙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该厂另行安排的工作,该厂仍不能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A选项正确,当选。《社会保险法》第43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B选项正确,当选。《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知,医疗费用不能在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中兼得。C选项错误,不当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独从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题干中已告知乙受伤致残,肯定属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以用人单位不得以第40条规定的解除事由来解除劳动合同。D选项正确,当选。

5、关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B、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C、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D、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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