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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民诉法:证据知识解读及真题练习

作者:233网校 2019-11-25 18:28:27
导读: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组成了预习阶段的学习要点。本篇专题为证据,主要内容包括:证据种类、证据分类等。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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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解读】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

(1)书证、物证

书证

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或思想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物证

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物理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2)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

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材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如照片、电影胶片、录像带、录音带等)

电子数据

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3)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

证人证言

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鉴定意见

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所作出的结论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特别注意:

1.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而证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直接关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证人。 

2.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使用回避制度。

二、证据的理论分类

(1)本证、反证

本证

提出该证据的当事人对该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反证

提出该证据的当事人对该待证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

原告提出的不一定是本证,被告提出的不一定是反证。

(2)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注意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唯一区分标准是内容的完整性,而与来源、证明力大小无关

(3)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传来证据

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通过复制、转述后所获得的证据

注意

原始证据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没有对应关系。

【典型题解】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选项A正确。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碾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 

选项B错误。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 有直接关系。 

选项C错误。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 

选项D错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称为间接证据,因此,无论什么样的间接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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