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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 ,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 等活动的总称。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务 其次,也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利,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 。它有别于议会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和审判权;第三,行政权属于“执行权”,它是 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去行使国家职能从而实施的法律的行为。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依法行政关系重大。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

(二)行政法的任务和作用
1 行政法的任务
行政法是通过对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行政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促进、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2行政法的作用
一般说来,行政法具有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统一行政管理活动,控制行政机关行为,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等作用。在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过程,行政法发挥重大作用。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两个,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因为要求法律对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予以具体的详细的规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这样,行政机关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行为。但仅以行政合法性原则限制自由裁量权是不够的,必须以行政合理性原则限制。一般认为,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行政合法性是行政合理性的前提,行政合理性是行政合法性的必要补充,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两者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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