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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2002年-2009年单选题真题解析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9月23日
导读: 02年到09年八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全部试题(含08年缓考地区试卷),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三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十二个部分,题目按照年份排列,并根据最新立法进行解析。
  10.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所购某名牌轿车行驶不久,发动机就发生故障,经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车拉着该轿车在闹市区展示。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B.广告商乙在拍摄某减肥药广告时,以肥胖的郭某当替身拍摄减肥前的画面,再以苗条的影视明星刘某作代言人夸赞减肥效果。事后查明,该药具有一定的减肥作用。乙构成虚假广告罪
  C.丙按照所在企业安排研发出某关键技术,但其违反保密协议将该技术有偿提供给其他厂家使用,获利400万元。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章某因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以高息向丁借款500万元,且按期归还本息。丁尝到甜头后,多次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丁构成非法经营罪
  答案:C
  解析: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甲因为轿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多次维修未果这一事实,才将车拉在闹事展示,并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所以A是正确的。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B项中说明该减肥药有一定的减肥作用,因此乙并不构成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C项中丙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19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因此丙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很显然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此D项是错误的。
  11.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答案:D
  解析: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A项属于借贷纠纷,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B项中乙的行为明显构成高利转贷罪,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故此B也是错误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丁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故丁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D项是正确的。
  12.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采集者退散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答案:D
  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是强奸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为人出于报复的动机,在强奸过程中或强奸后杀死或者伤害被害人的,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A项是错误的。《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可见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卖淫罪的结果加重犯,而不构成强奸罪。《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C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可见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D是正确的。
  13.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
  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
  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
  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
  答案:B
  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A项中甲捏造事实举报曹某是为了获得升职,而并不是想使他受到刑事追究。C项中丙捏造贾某受贿的事实,并写成传单在县城张贴的行为,并不能看出丙有使贾某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D项中,丁某举报王某贪污50万元,而查明王某只贪污5000元,丁某的行为属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而B项中乙捏造文某项实施恐怖活动的王某提供资金的实施,并且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可以看出乙明显是想让文某受到刑事追究,故此B项是正确的。
  14.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D.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B
  分析: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出现了损害结果,但不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而是由自然现象、动物等造成,则不能称为意外事件。二是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过失态度。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且根据当时各方面的情况,他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张某和赵某在工地发生争执,工地属于有较高危险性的场所,行为人在这里要小心谨慎,张某把赵某推倒,致使赵某头碰石头死亡,张某本没有杀害或者伤害赵某的故意,是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前面说过构成意外事件需要行为人没有故意和过失,所以本案不属于意外事件而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B是正确选项。
  15.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源:www.examda.com
  D.职务侵占罪
  答案:B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特征是行为人以欺诈行为使被骗者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导致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甲的行为并不存在虚构事实使店主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情形,因此不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要点是秘密取得,甲谎称买锁是为了支开店主,然后自己将车骑走。他买锁的“谎言”尽管使店主陷入错误的认识,但是店主并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将该车处分给行为人甲。甲取得该车是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取得的,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本案中尽管店主让甲照看店铺,但是并没有将店铺交给甲“保管”,同样也没有将停在门口的自行车交给甲保管,所以甲骑走自行车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很明显可以看出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6.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陈某从王某处抢劫的海洛因是王某从外地购买的,所谓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的。王某从陈某处得知陈想要海洛因,而且王某也到外地去购买了,并且要卖给陈某,尽管王某和陈某的海洛因交易并不是以两人钱货两清而终结,而是以陈某将王某手里的海洛因抢走而告终,但并不影响对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认定。所以A项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应选。陈某持仿真手枪抢劫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持枪抢劫。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至于何谓“枪支”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可见仿真枪并不具有上述特性,所以不算是持枪抢劫中的枪支,故此陈某的行为不属于持枪抢劫。所以B项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应选。吸收犯的特征是: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对立统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本案中,陈某抢劫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抢劫罪,符合吸收犯的特征,因此重罪吸收请罪,只定抢劫罪,而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C项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应选。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只是将海洛因送给吸毒者刘某,并没有紧迫的、直接的引起刘某的生命危险,所以陈某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D项的观点是错误的,应选。
  17.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采集者退散
  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答案:B
  解析:A项中,甲用假币到商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而不是诈骗罪,所以A项是错误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项中王某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托乙带给朱某,在王某将手表交给乙到乙将手表送到朱某处之间,乙都在保管王某的手表。此时乙设计了一场被抢劫的戏,将表据为己有,且在王某报案后仍称自己被抢劫。乙的上述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侵占罪,所以B是正确的。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要构成虚假广告罪,主体一定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C项中丙冒充的是部委的名义,不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是广告发布者。所以丙不构成虚假广告罪。他的行为是冒充部委的名义,虚构组织高层论坛,骗取参会人员的会务费,因此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所以C项是错误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D项中丁为了孩子升学的问题,向教育局长何某行贿。所谓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尽管丁送给何的摩托车是假冒名牌摩托车,但是并不影响丁行贿罪的成立。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需要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物,显然何某并没有处分自己的财物,故此丁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所以D项是错误的。
  18.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www.examda.com
  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答案:B
  解析:“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所以B是本题的正确选项。《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知,选项A的行为构成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C选项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应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D项中的行为应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9.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关于对甲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B.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C.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D.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题中,甲伪造了国家机关公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但是他没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所以并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另外B项中,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危险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C中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因为甲在实施威胁的时候,已经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C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所谓牵连关系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即在犯罪行为可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时,如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便成立牵连犯;在犯罪行为可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时,若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也成立牵连犯,本题中甲的两个行为是前后分别实施的,它们之间并没有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也没有存在牵连,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20.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A.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答案:D
  解析: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A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因为《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因为《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C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因为《刑法》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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