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试题答案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32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基本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是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既然不是规则,就不可能属于命令性规则。       CD:说法正确,当选。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安定性就是合法性。合目的性就是合理性。本案中,法官的判决考虑到了法律的具体规定,也考虑法律设立探望权的目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