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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21:21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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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项子原则:(一)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二)公众参与权: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决定时,应听取公民的意见。包括获得通知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过程中,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本题中,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回避原则。。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某县政府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没有法律授权,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应当”告知,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这三种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必须告知对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不告知,即构成程序违法。但是该规定并不排除行政机关在作出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可见,本案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在作出行政拘留之前,当然可以告知甲可以申请听证。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某公安派出所对乙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可以当场作出。其当场作出行为极可能限制了行政相对人乙的公众参与权和申请回避权,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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