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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21:30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

“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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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无害通过权,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权利。根据《海洋法公约》,在无害通过时,船舶必须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除非发生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不得停船或下锚。因此,“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但不得停泊转运货物。      BC项:说法正确,当选。紧追权,指沿海国拥有的对于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根据《海洋法公约》,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授权并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和飞机从事,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该区域所涉法律的违反。本题中,“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违反海关相关法规,可由丁国海上执法船或飞机行使紧追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海洋法公约》,在连续不断的情况下,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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