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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16:48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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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B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本质特征在于当事人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效果意思,也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所以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所以不受民法上的调整。如搭便车到某地、火车过站叫醒、顺路投寄信件、邀请参加宴会、请客吃饭或郊游。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1)不产生合同关系(即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选项B、D错误。(2) 若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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