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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9:54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项说法正确的是: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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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第2款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B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第1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据此,B项中2名侦查人员主持,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符合辨认程序的规定。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中在5名人员中进行辨认不符合法定数量的要求。      D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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