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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53:24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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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甲公司对乙公司有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债务。在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债务的过程中,债务人乙公司首先书面答复可偿还3万元,即表示已自认债务,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因此事后不得再主张此抗辩权,对于3万元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而对于另外7万元,债务人乙公司并无自认债务,因此,可主张诉讼时效已经过,来达到不偿还债务的目的。       A项:说法正确,当选。债务人乙公司首先书面答复可偿还3万元,即表示已自认债务,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因此事后不得再主张此抗辩权,对于3万元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需向甲公司偿还3万元。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公司放弃抗辩权是单方行为,不需要相对人的协助,所以说单方行为不可能构成要约。放弃行为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书面回函在书面答复之后作出,由于之前书面答复的存在,使得书面回函不产生全部的效力,只产生部分效力。即对与书面答复中已自认的3万元债务的抗辩无效,其余7万元的抗辩有效。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只对于3万元的债务予以自认,由此放弃了对3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丧失了3万元的时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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