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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16:20

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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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本题中区政府作出的拒绝公开的决定,属于该条第二种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刘某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而不是2个月。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题中,被告为区政府,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故该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系某工厂职工,其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刘某的生活和刘某的权利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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