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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16:42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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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表述法律规范的语句既可以是规范句也可以是陈述句,规范句与陈述句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道义助动词。该条文中出现了道义助动词“应当”,故属于规范句。       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规则从内容是否确定的角度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授权其他国家机关制定规则的规则,其标志性用语是“由某某机关制定”。准用性规则是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其他规则的规则,其标志性用语是“参考某某法”。除了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外,其余的都是确定性规则。题干中的规则显然属于确定性规则。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这三部分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在具体的条文中均可以省略。提干中的条文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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