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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06:1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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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6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题目中,《通知》内容仅为建议解除合同,《通报》才正式提出解除合同,因而自《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依据96条,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为结算清理条款,因而解除合同,不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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