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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16:15

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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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B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本题甲已将宅基地转让他人,政府不再批甲宅基地。因此,A、B项中“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但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因此宅基地买卖,主要限制的是卖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对于买方而言,如果是同村村民,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转让合同并不当然无效。由此,本题中C项中说宅基地不得买卖是错误的。       D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并未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因此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不因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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