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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16:20

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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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不同,行政复议既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本题中,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据此可知,在行政复议中委托代理人,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以授权委托书进行。但为了方便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口头委托,但仅限于公民个人,而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题中,申请人为公司,不是个人,不符合口头委托的条件。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撒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此规定明确在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时,原则上不允许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为保护申请人的权益,避免受外在的压力违背其意愿撤回申请,允许有一定的例外,即在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时,允许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此规定明确国务院裁决具有终局性,国务院不做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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