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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21

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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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刑诉解释》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15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至第105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的规定除外。”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院不予受理说法是错误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B项:说法正确,当选。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不以提供担保为前提。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受理案件的法院有权进行财产保全,无需将案件移送财产所在地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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