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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16:10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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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可见,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或投资人承担。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委托的管理人霍火从事第(六)项活动时必须经投资人曾水同意方可,否则行为无效。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第1款第(七)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霍火与本企业进行交易必须经过曾水同意。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可见,经过曾水允许可以以分支机构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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